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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文化普及基地管理办法

 2013-03-08 00:00:00 来源: 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

公民文化普及基地管理办法

第一条 为实现基地管理的规范化,根据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基地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以普及公民文化为根本任务,以提升公民素质为目标,推动社科普及事业的发展。

第三条 基地接受省委宣传部、省社科联的领导,在四川农业大学社科联的直接管理下,围绕基地建设实际,积极开展各项工作。

第四条 基地坚持开展面向基层、面向公众,服务大众的公益性公民文化科普活动,不得进行赢利性商业活动。

第五条 基地每年认真总结社科普及工作开展情况,并及时向省委宣传部、省社科联报送总结材料和下一步社科普及工作计划。

第六条 基地设负责人1名,负责基地的全面建设工作。基地设办公室主任1名,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。

第七条 基地建设经费专款专用,其开支标准按有关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基地财务接受审计部门、上级部门的财务审查。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O一一年五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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